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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年进修培训计划的通知
一审:林白鸿  二审:蔡玉梅   三审:林爱芳   时间:2025-12-18  

各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根据《嘉应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嘉院人〔2021〕8号)和《嘉应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嘉院人〔2022〕17号)文件精神,现就各二级单位报送2026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修培训原则

(一)按需派遣,统筹规划。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教职工进修工作,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统筹安排本单位教职工进修。其中:

1.2026年度学校对经审批同意的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脱产进修比例暂不作具体要求。

2.非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专技岗人员脱产进修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单位当年专技岗人员总数的5%(辅导员、教务秘书亦同)。

(二)选派进修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中青年骨干教师、新开办专业教师、重点培养教师和重点学科教师;根据教职工工作表现和业绩,择优考虑人选。

(三)进修的专业、课程内容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业务工作直接相关,或与学校学科调整、学科建设需要相一致,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进修形式原则上以在职、业余为主,以攻读博士学位为主。

(四)从2022年12月1日起,学校原则上仅对教师在职攻读国内高校、当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国(境)外高校(艺体类可放宽至世界知名的专门独立院校)博士学位的申请进行审批。选择进修的专业必须是学科建设水平高的,且和个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近(专职辅导员可放宽至个人所学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凡未经学校同意报考的,其进修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学历进修审批流程见附件6)

(五)教职工申请进修的受理人员范围(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非编在岗的教学系列人员)、申请条件、要求及审批程序按照《嘉应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嘉院人〔2021〕8号)和《嘉应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嘉院人〔2022〕17号)执行,其中:

1.进修脱产申请时长每次不超过1年,国(境)外学历进修脱产时间不超过2027年1月。

2.除2026年新增考取博士研究生人员或上级下达的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及指令性培训项目外,其他进修培训计划按年度每年审批一次(含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脱产申请),未申请或未列入学校年度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的,原则上不再审批。

(六)教职工进修所需的费用,实行学校资助和个人负担相结合解决的原则。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凡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即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人员),请于2025年12月22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本人填写《嘉应学院教职工学历进修报考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由单位填写《嘉应学院2026年进修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3、附件4或附件5),并报送至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其中,辅导员需所在单位和学生工作部审核;申请报考国(境)外进修人员,需先提交报考学校及专业的相关材料,由对外交流合作部审核。凡未经学校同意报考的,其进修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二)凡申请进修培训人员,请于2025年12月22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本人填写《嘉应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由单位列入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和填写《嘉应学院2026年进修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3、附件4或附件5),并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研究同意后再统一报学校审批。其中,辅导员由所在单位和学生工作部审核同意后,再由学生工作部列入进修培训计划;教务秘书由所在单位和教务部审核同意后,再由教务部列入进修培训计划。申请国(境)外进修人员,需先由对外交流合作部审核。

各二级单位在向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报送科级及以上岗位干部进修计划时,需安排好申请人员岗位工作任务的承接事项。科级及以上岗位干部的进修申请须经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并经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再由组织部对申请人的条件、进修形式、进修专业、进修课程和进修时间等进行审核。

(三)管理部门因业务需要或上级指令性要求组织的培训,填写《嘉应学院2026年进修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学校审批。

(四)各单位上报的进修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项目请根据优先推荐原则做好排序。无故不按计划安排进修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下一年度培训计划。通过的审批项目或人员由各单位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学校原则上不安排未纳入计划的临时培训。

(五)请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12月26日前将填写好的各类表格(均一式一份)报送至学校人力资源部师资科(何侨生大楼305室)。上报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需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以下指定邮箱:jdszk@jyu.edu.cn。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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