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首页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编制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
一审:罗至威  二审:郭小菊   三审:黄可坤   时间:2025-11-13  

教务字〔2025〕88号

各学院、中心:

科学编制开课计划是课程教学安排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运行管理,现将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编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编制要求

(一)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对照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编制开课计划。

(二)各教学单位须严格按照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维护好教学执行计划各项数据,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周课时、起始周、学时(理论学时、实验学时、实践学时)、学分、考核方式等课程信息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准确。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将以教务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各教学单位务必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二、具体安排

序号

事项

落实形式

1

生成学年学期教学计划

(第12-13周)

1.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生成学期教学计划;

2.各教学单位须认真对照人才培养方案,确保教学计划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程性质等保持一致;

3.各教学单位须维护好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库数据,补充完善课程库里各个字段信息。

2

确认任课教师并落实教学任务(第14-15周)

1.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期教学计划确定开课,确认任课教师;

2.各教学单位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维护学期开课课程。

3.在教务管理系统里落实好教学任务。

3

排课(第16周至19周)

第16周开始全校排课,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

发放课表

第20周发放课表。

二、材料报送

(一)各教学单位于12月17日前将开课计划表(见附件1)电子稿上传至企业微信教务科指定文件夹,纸质版送交到何侨生大楼209室。教学计划若有调整,须填写《嘉应学院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见附件2),经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批。

(二)首次承担主讲教学任务的新教师须于12月1日前将审批好的《任课教师资格审批表》(见教务部网页“资料下载”)送交到何侨生大楼209室。

(三)任课教师根据开课计划填报《嘉应学院教师授课任务书》(见附件3)和《教学日历》(见附件4),各教学单位于12月19日前收齐《嘉应学院教师授课任务书》一式两份交教务部审批,于本学期放假前领回一份备案,一份留教务部存档。各任课教师填写好《教学日历》后于12月31日前送交给本单位审批备存。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25年11月13日

版权所有©嘉应学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松路 邮编:514015 
粤ICP备05008878号  粤公网安备 44140202000117号
纳税人识别号:12441400456763110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