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4〕86号
各学院(中心):
科学编制开课计划是课程教学安排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运行管理,现将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编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编制要求
各学院(中心)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编制开课计划。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维护好教学执行计划各项数据: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周课时、起始周、学时(理论学时、实验学时、实践学时)、学分、考核方式等课程信息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准确。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以教务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务必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二、具体安排
序号 | 事项 | 落实形式 |
1 | 生成学期教学计划 (第12-13周) | 1.各学院(中心)在教务管理系统生成学期教学计划; 2.各学院(中心)须认真对照人才培养方案,确保教学计划须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程性质等保持一致; 3.各学院(中心)须维护好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库数据,补充完善课程库里各个字段信息。 4.各学院(中心)维护好教务管理系统的教材基本信息数据,并做好课程教材对应数据。 |
2 | 确认任课教师并落实教学任务(第14-15周) | 1.各学院(中心)根据学期教学计划确定开课,确认任课教师; 2.各学院(中心)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维护学期开课课程。 3.在教务管理系统里落实好教学任务。 4.在教务管理系统里指派好任务所用的教材数据。 |
3 | 排课(第16周至19周) | 第16周开始全校排课,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
4 | 发放课表 | 第20周发放课表及教师教材。 |
三、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中心)于12月13日(第15周星期五)前将开课计划表(见附件1)电子稿上传至企业微信教务科文件夹,纸质版送交到何侨生楼210室。教学计划若有变更,须填写《嘉应学院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见附件2),经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首次承担主讲教学任务的新教师须于12月13日(第15周星期五)前将审批好的《任课教师资格审批表》(见教务处网页“资料下载”)送交到何侨生楼210室。
(三)任课教师根据开课计划填报《嘉应学院教师授课任务书》(见附件3)和《教学日历》(见附件4),各学院(中心)于12月19日(第16周星期四)前收齐《嘉应学院教师授课任务书》一式两份交教务处审批,于本学期放假前领回一份备案,一份留教务处存档。各任课教师填写好《教学日历》后于第20周前送交给本单位审批备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