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5﹞33号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嘉应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嘉院教〔2025〕25 号)和《嘉应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修订)》(嘉院教〔2025〕43 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届学生的毕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需高度重视毕业工作,成立学院毕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做好学院2025届学生毕业工作,严格把关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切实落实责任到人。
各学院、各部门按照《2025届学生毕业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毕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审核毕业资格
(一)毕业、结业标准
1.毕业标准
达到下列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
(1)参加普通高考或广东省普通专升本考试,经过省招办批准录取并取得我校学籍资格;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
(3)德育毕业考核总评合格;
(4)本科生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考核;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
2.结业标准
学生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结业处理: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总学分未修满者(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除外);
(2)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但受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者;
(3)德育毕业考核总评不合格者;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者。
(二)毕业资格审核内容
1.德育考核
(1)德育毕业考核总评
凡本科生有四学期考核为不合格、专科生有三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专升本学生有两个学期不合格,德育毕业考核总评为不合格。
(2)在校期间违纪处分情况
学生毕业前未解除处分的,毕业资格审查延缓至处分解除后进行。
2.学籍及成绩审查
(1)注册学籍信息
确认毕业生的学籍和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修读专业、学制以及欠费情况等。
(2)毕业学分
审核毕业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取得学分的情况,任何一门课程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审核毕业生取得各类学分的情况,未满足学分要求的,不予毕业。
(3)毕业论文(设计)
审核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情况,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审核学士学位资格
(一)获得学士学位条件
我校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通过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设计等毕业环节审查,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学士学位:
1.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者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规定的学分要求且获得毕业资格,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
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在纪律处分解除之后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论文(设计)存在买卖、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2.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规定的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3.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特别提示:
各学院将各专业毕业时所要达到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要求(包括总学分、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学分)和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要求向学生公布,填写《2025届各专业毕业学分审核表》(见附件2)。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鉴定和成绩等材料,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建议名单,需在本学院官方网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特此通知
嘉应学院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