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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整治及安全教育的公告
一审:刘伟民  二审:王涛   三审:徐学奏   时间:2025-03-04  

各院(中心)、各部门,全校师生员工:

新学期伊始,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安全。根据《嘉应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嘉院保〔2024〕1号)《嘉应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嘉院〔2020〕50号)文件精神,2025年3月4日起,学校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教职工开车进校的,应遵守校内交通管理规定,校内行驶限速每小时30公里,进入校园后不得超速行驶,不乱停乱放,驾驶摩托车、电瓶车进入校园,应戴好安全头盔。

二、学生不得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驾乘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在校园道路上通行,若有违反给予查扣,转交学院进行批评教育后到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处理。

三、校外车辆进校应按规定到“嘉应学院校园访客管理平台系统”申请,未戴安全头盔的和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瓶车禁止进入校园。进校后应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严禁超速(每小时30公里)和乱停乱放。北门进校车辆,按规定路线在校园内行驶,校园内设立的“禁摩禁电”区,严禁外来车辆进入。

四、学校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统一整治校园内违规行驶的机动车辆。

五、凡有违反学校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行为的教职工和校外人员,情节轻微的,校内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校外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劝诫离校;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请各院(中心)、各部门把学校校园交通安全整治的要求通知到每一位师生,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规定,不能在校园内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辆。鉴于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育师生员工不能在学校教学楼、宿舍、食堂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并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引导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学校规定,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

保卫部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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