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首页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遴选“卓越教师培养班”指导教师的通知
一审:谢淑娟  二审:郑辉赠   三审:张德生   时间:2024-11-29  

教务字〔2024〕91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2号)和《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开展“卓越教师培养班”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锐意创新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为提高“卓越教师”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开展“卓越教师培养班”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范围

(一)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定期开展专业理论学习或中小学见习教学工作,促进学员教育教学能力的系统提升。

(二)积极参与“卓越教师”培养工作,参与学生各项师范技能活动的指导,助推未来卓越教师专业成长。

(三)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培养班各项相关活动,推动“卓越教师培养班”工作高质量、规范化发展。

二、遴选范围及要求

(一)卓越教师培养班指导老师遴选范围为我校各学院师范专业承担学科教学论或教学技能训练的教师,从事与教师教育培养相关工作的教师。

(二)各师范专业至少推荐1-2名指导教师。

三、培养班指导老师遴选程序

(一)个人填报。符合条件的教师自主申报,填写《嘉应学院卓越教师培养班指导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

(二)学院提交。由各学院对自主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12月6日之前将纸质版申报表和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和报送教育科学学院(李小平教育大楼104室,联系人:谢老师,电话13670895518),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档发至:jyuzyb@163.com。

(三)校内遴选。教务处组织择优遴选确定指导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

教务处

教育科学学院

2024年11月28日

版权所有©嘉应学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松路 邮编:514015 
粤ICP备05008878号  粤公网安备 44140202000117号
纳税人识别号:12441400456763110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