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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共建公约
 

军民共建公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密切军地间的相互支持与合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关于做好新时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经协商,梅州市梅江区人武部与嘉应学院同意建立军民共建关系,特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 军民共建活动以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和普及国防教育的前提,不断提高共建单位领导、教职员工、学生和官兵做好双拥工作的自觉性、激发参与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政治热情。结合“八一”建军节和春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好双拥宣传和国防知识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双拥氛围。
  第三条 密切联系,加强合作,认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共建双方单位领导应坚持每季度互访一次,定期交流共建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军民联欢等活动,增进军民情谊,加强军地间的相互支持与合作。
  第四条 共建双方应根据各自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支持和配合对方做好中心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在开展共建活动中,互不影响和干扰对方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五条 学院要发挥自身优势尽可能帮助部队解决在战备、演习、训练、执勤和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大力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和文化拥军活动,积极为部队提供科技兴训条件。坚持每年协助部队组织官兵开展1~2期的科普培训,努力提高官兵的现代科技水平。
  第六条 充分发挥人武部协调驻军开展双拥活动的纽带作用,在保证部队教育训练、战备执勤的同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全力以赴协助学院完成年度学生军训任务。帮助搞好国防知识教育的普及,遇有突击任务,及时抽调人力、物力予以帮助。

梅州市梅江区人武部
共建单位          .
嘉 应 学 院   .
二00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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