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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系晚修管理条例
为严肃晚修纪律,提高各班的晚修出勤率和学习效率,增强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创建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习环境,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特制定本条例以加强晚修管理。
一、按学院规定,我校内宿生必须参加晚修,晚修时间为19:30~21:10。晚修第一次点名在19:30进行,第二次则实行不定时点名。
二、晚修实行定点管理办法,以班为单位,根据每班人数安排学生在固定时间固定教室进行晚修。
三、各班均要严格按照晚修安排表进行晚修,由各班班干部及晚修管理员负责组织好本班同学参加晚修。全体同学要共同维护晚修纪律,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在晚修期间内聊天、大声喧哗、吵闹、乱起哄,不得穿拖鞋、木屐或穿背心到教室自习。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对违纪行为应敢于制止,保证大家能够在一个较为安静整洁的环境下学习。
四、各班学生应在指定教室进行晚修,在晚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随意缺席,因故未能参加晚修的同学需出示有效请假条(有班主任签字),否则按旷课一节处理。临时请假则需向班长和值日干部提供有效证明,并向班主任办理补假手续。
五、各班晚修管理员要如实登记好出勤情况,不得有包庇和造假的行为。当日学生办公室值班干部做好晚修检查工作,将晚修考勤记入考勤总表。凡旷课3节者,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旷课5节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学期的一切评优、评奖资格;受通报批评仍不改正者,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凡受处罚者均给予在综合测评相应栏中扣分。
六、晚修考勤工作由系自律部、生活部、公关勤工部总负责,及时做好晚修考勤情况统计工作。每月公布各班晚修考勤情况及出勤率,晚修出勤率与班级评优和党校培训名额等挂钩,一学期内累积三次出勤率最低的班级将在文明班级评选给予相应的班级扣分。
七、本条例在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以便协调。
八、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物理系团总支、学生会。
物理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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