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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理系“文明班”评比条例


    为贯彻学院关于加强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素质全面发展的建设人才,结合我系开展文明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评定条例。全系各班按总分高低排名,对排名在30%以内的班级授予“文明班级”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内容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政治思想及组织队伍建设(基础分50分,30%)
(一)政治思想、宣传工作方面
    1、带领全班学生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并结合各班实际情况,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以上富有思想性的专题教育活动(加5分)(例如学习小组、党、团章知识讲座或竞赛等专题活动,以上以交计划、总结等书面材料为准,未完成任务以零分计)。
    2、利用本班的各种宣传阵地如黑板报等参加学院、系的各种比赛每次(加5分、未完成任务以零分计)。
    (1)获系级一、二、三等奖所在班级另分别(加3分,2分,1分)。
    (2)获校级一、二、三等奖所在班级另分别(加4分,3分,2分)。
(二)班团支部、班委会队伍建设方面
    1、班团支部、班委会能团结、协作、努力创新,各部门分工合作,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加强与系团总支、学生会相关部门的联系交流的加(加3分),加强与兄弟班的联系交流的(加2分)(交流活动情况须出具相关证明)。
    2、本班学生加入系团总支、学生会,校团委、学生会,校园广播台的,(以上包括干部、干事、校礼仪队队员,宿管会委员,膳管会委员,文明督导队队员)每人(加1分)。
    3、班干部积极配合校、系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并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加3分),主动承办活动的一次(加5分),无故推诿、不合作、不支持的,每次(扣5分)。
    4、积极组织和发动本班学生投稿,稿件未被采用的每篇(加0.5分)。
    5、在班团支部、班委会干部换届过程中发现有舞弊行为或违反民主选举有关规定的(扣5分),未报送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或未备案就自行公布选举结果的(扣5分)。
    6、班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在每学期开展班级综合测评工作中,发现有舞弊行为的(扣5分)。
(三)班团支部、班委会奖惩情况方面
    1、本班干部(含校、系干部)被学院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每人次(加1分),被市、省评 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三下乡积极分子“的每人次分别加(2 分、3分)。本班干部(含校、系干部)若因某种原因被撤职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被学院、系书面通报的,每人次(扣1分),重修者每人次(扣1分),违纪受处分者每人次(扣1分)。
    2、班集体被省、市、学院评为先进集体,每项(次)加(10分,8分,6分),被省、市、学院评为表扬集体的每项(次)(加7分,5分,3分)。
    3、本班学生被评为“膳食工作先进个人”、“文明宿舍建设先进个人”、“早操管理工作积极分子”等的每人次(加1分)。
二、配合系、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健康有益的学习及第二课堂活动 (基础分50分,30%)
    1、班团支部、班委会工作有措施、有落实,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的(加4分),无计划或总结的,每次(扣2分)。
    2、本班配合系、学校中心工作并积极筹备组织参与,每次(加3分)。
    3、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参加系、校主办,以及参与省级、市级举办的文艺、学术、体育或科技竞赛活动:
    (1) 文艺类节目获奖:
    (1.1)参加系比赛获集体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表扬奖(加1分);未获奖的不加分。
    (1.2)参加系比赛获个人项目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
三名(加1分),优秀奖(加0.5分);未获奖的不加分。
    (1.3)参加学校比赛获集体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表扬奖(加5分);未获奖的(加3分)。
    (1.4)参加学校比赛获个人项目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未获奖的班级一次性(加1分)。
    (1.5)本班同学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文艺活动的个人前三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按名次省级依次(加6分、5分、4分),市级依次(加4分、3分、2分);未获奖的班级按省、市级一次性分别(加2分、1分)。
    (2)体育类项目获奖:
    (2.1)参加系比赛获集体前三名的分别依次(加4分、3分、2分);未获奖的不加分。
    (2.2)参加学校比赛获集体前六名的分别依次(加10分、8分、6分、5分、4分、3分),获得表扬奖(加2分);未获奖的班级一次性(加1分)。
    (2.3)本班同学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体育活动的个人前三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按名次省级依次(加6分、5分、4分),市级依次(加4分、3分、2分);没有选手获奖的班级按省、市级一次性分别(加2分、1分)。
    (2.4)参加学校比赛获个人项目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未获奖的班级一次性(加1分)。
    (3)参加学术或科技竞赛活动(包括投稿、征文、演讲比赛等活动)获奖:
    (3.1)集体项目获校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加11分、9分、7分);未获奖的班级(加3分)。
    (3.2)集体项目获系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加5分、4分、3分);未获奖的班级(加1分)。
    (3.3)个人获奖前三名(一、二、三等奖)省级依次(加10分、8分、6分),市级依次(加8分、6分、4分),校级依次(加6分、5分、4分),系级依次(加3分、2分、1分)。没有选手获奖的班级按省、市、校级一次性分别(加6分、4分、2分)。
    (3.4)文章投稿发表的按国家、省、市、校、系级刊物每篇分别(加10分、6分、4分、2分、1分)。
    (4)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分计。
    (5)各班对系、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积极参加,弃权的每次(扣10分)。
    (6)每学期班级开展学习竞赛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上交计划和总结到辅导员处)(加6分)、开展一次(加2分)、无开展的不加分。
三、配合本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基础分50分,30%)
(一)学风建设方面
    1、班集体成员遵守纪律,班干部考核、值日认真,上课出勤率达98%以上,晨运早操、晚修出勤率达95%以上(加10分);班集体有成员旷课、晨运及晚修缺勤、缺席校系各种会议、不参加活动等每人(节)次(扣0.5分)。
    2、学校奖学金评奖完成指标比率达100%(加5分),达95%(加4分),达90%(加3分),达85%(加2分),达80%(加1分),80%以下不加分。
    3、每次期末考试前认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的(加3分)。
    4、本班同学因各种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按处分六个等级由高至低分别(扣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
(二)“文明教育”,“文明宿舍”建设方面
    1、本班宿舍没有学生违纪现象,或没有因不文明行为被学校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加10分),如违纪现象被学校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2、每月被系评为“文明宿舍”一、二、三等奖的宿舍所在班级,按宿舍算一个宿舍相应(加3分、2分、1分); 每月被系评为“不合格宿舍”的宿舍所在班级,每个宿舍每次(扣3分),(以系学生会有关部门评比结果为依据)学期被学校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所在班级,按宿舍算一个宿舍(加3分)(以学校有关部门评比结果为依据)。
    3、班宿舍内的公物没有损坏现象(加2分),违者(扣2分)。(以系、校学生会生活部及宿管科提供的材料为准)。
四、班主任工作情况(基础分50分,10%)
    1、对要求各班全体同学参加的各种活动,班主任认真组织的,所在班级每次(加3分);班主任带队参加的,所在班级每次(加5分)。
    2、系或学校召开班主任会议,班主任准时出席的,所在班级每次(加3分)。
    3、班主任认真完成院系布置的各项工作(加5分)。
(以上3点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材料为准)
五、附则说明:
    1、如出现超出本条例的情况,由物理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办法。
    2、每个学期初评比上个学期的“文明班级”;分为“班级自评、系评、公示、公布获奖结果”四个阶段。
    3、对获得“文明班级”所在班的班主任授予“先进班主任”称号。
    4、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物理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5、本条例从本学期开始实施。下学期开学初评定。


                                                           物理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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