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系预防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工作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系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感,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系研究,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系党政一把手对整个系消防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对实验楼,实验室主任负总责。各实验分室,实验室管理员负总责,实验室管理员为该实验分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管室,保管员负总责,并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班教室,由教务员及各班班主任负总责,任课教师上课期间负直接责任。班长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系学生宿舍,辅导员负总责;各单元学生宿舍,寝室长负总责,全体成员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工作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办公室负责人负总责,办事员为消防安全责任人。门卫负责综合实验楼、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系分管领导为整个系的治安、防火责任人。
    二、各教研室、办公室,各班应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教学、科研和管理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检查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对实验室、保管室及其它重要场所,实行消防安全交接班制度。
    四、严禁在实验室、办公室、教室、宿舍等教学、科研和公共生活等场所生火、烧大功率电热器。并做到人离关水、关电、落锁,以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五、门卫、保管员、实验员等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节假日值班时间值班人员负责消防安全,非值班时间,门卫负责消防安全。
    六、对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对未按要求关水、关电、落锁者一次扣直接责任人员岗位津贴或课时津贴100元,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发现有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如大功率电器未关),但未发生后果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要求写出书面检讨,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扣岗位津贴或课时津贴200元。已发生后果的,情节较轻者,追究分管领导与责任人责任,要求写出书面检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影响一次晋职晋升资格,或影响一次晋薪机会,分别扣岗位津贴及课时津贴500元;发生重大事故,追究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和法律追究。

嘉应学院物理系
二000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