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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应学院学生宿舍网络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网的统一管理,确保学生宿舍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提高校园网的运行效益,参照兄弟院校学生宿舍网络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责:
   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共同维护校园网,保证校园网正常运行。如发现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问题,都应及时主动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因失职造成事故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1. 网络安全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处配合。
   2. 信息安全工作:由党政办负责,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保卫处、网络中心配合。
   3. 校内网络设施及线路的安全保卫: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
   4. 学生宿舍楼内网络设备及线路的保卫:由后勤服务集团及各学生宿舍管理值班人员负责。

二. 管理规定
   (一)接入管理
   1、学生用户上网都必须向网络中心申请,填写用户入网信息表,交纳费用,按规定使用用户帐号及密码。上网端口及IP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
   2、用户入网前,先自行安装相关硬件以及软件(拨号软件由网络中心提供或下载,相关设置请查阅网络中心学生用户有关公告),有困难时,可向各楼学生宿舍网管员或网络中心请求协助。
   3、学生的用户帐号属于个人所有,不得转让,不得借用。学生宿舍内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已经开户的学生使用,没有办理开户上网手续者,不得使用网络端口和其他网络设备。
   4、宿舍内多人同时上网时,学生用户要按网络中心规定的接入设备要求,自行去购买集线器或交换机进行级联。
   5、学生宿舍的网络仅适用于学习、科研、教学和个人日常事务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向其它商业用户提供商务服务,否则予以停止上网处理。
   6、所有上网用户均应按照收费标准的规定,按时缴纳费用,对逾期不缴费者,将自动予以注销。如有不交费而私自上网的,除追缴一学期上网费外,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处理。
   7、校园计算机网络线路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安装、统一管理。为了加强网络安全监控和管理,未经学院网络管理领导小组特许批准,一律禁止接入校园网以外的其他上网线路;禁止与其他互连单位联网;禁止发展校外的用户连入校园网。否则,由校内网络设备及线路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拆除擅自安装的线路,由学生处依据学生管理条例给予其处罚。
   8、设立宿舍楼的学生网络管理员,为学生上网服务。学生网络管理员隶属于学生处和网络中心领导,具体工作由网络中心维护部直接管理。

   (二)安全管理
   1、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2、用户不得发送邮件炸弹,不得扫描网络端口,不得盗用他人帐号,不得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不得散播病毒,不得采用黑客技术非法进入或破坏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一经发现,由网络中心对违反规定的用户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上网,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按法纪处理。
   3、用户不得在网上进行任何有悖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活动,不得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不得在校园网上及其它互联网上建立内容不健康和反动的网站。否则,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交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查处。
   4、用户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系统要打好“补丁”,防病毒软件要定期升级,做好有效的病毒防护以及预防黑客攻击的工作,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保护自己的各种密码及资料。若网络中心发现某一网络用户的计算机因为病毒感染或黑客程序等等原因,成为病毒源或攻击源,网络中心有权将该用户的计算机从校园网中隔离,并在用户维护好自己的计算机之前,网络中心不得将该计算机重新接入网络。用户计算机因病毒感染或黑客攻击成为病毒源或攻击源,由此造成违法后果,计算机拥有者要负相应的责任。
   5、所有宿舍楼内的网络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络插口等)均属学校所有,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和学生宿舍网络维护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准擅自拆卸或增加设备。如出现网络故障,用户要向本楼网络管理员报告,请求修理,不得自行处理,否则按人为损坏处理,将处以双倍以上设备价格的赔偿罚款,并报学校按学生管理条例追究责任。
   6、每个用户只限使用一个IP(由网络中心分配)。对乱设乱用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使用者,一经发现,将予以停止上网一个月的处罚。
   7、对于私自架设DHCP服务器,影响合法用户正常获取IP地址者,将予以停止上网一个月的处罚。

三. 有关收费标准
   1、学生开户费(新入网费包括资源占用及管理):一次性收取20元。
   2、学生上网收费采取包月限流量的方式进行,每个用户每月收费20元(含10G信息流量费、维护管理费、上门服务费)。一般情况,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一次性收缴一个学期的上网费用。
   3、对于当月超过10G流量的用户,则以每1M 1分钱的标准加收信息费。(此项标准暂不实施,规划中。实施前将提前公告。)

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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