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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报2008-2009年度科研成果计分材料通知
各院、各部门:
  在2008-2009年度的科研工作量计分工作中,由于申报职称等原因,有部分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还未统计计分,为做好补充计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计分的依据
  2008至2009年度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按照嘉院 [2007]116号文《嘉应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统计科研成果的区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二、成果材料的录入与提交
  1、请各位补报计分材料的教职工将科研成果录入“学院科研信息管理系统”。
  2、在确认成果录入无误后,点击“个人报表输出” 输出并打印一份个人报表(注:时间界定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并需经所在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3、各部门统一将成果材料及报表于6月12日前送至科研处(何桥生办公大楼405室,电话:2186604),逾期责任自负,不再按条例办理有关计分手续。注:提交成果材料包括:成果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含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内容)。各单位提交材料时,请将每位教职工的个人报表及成果材料复印件叠装在一起,以便核对。
  另外,请已调换岗位的教职工在“学院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改为现在所在部门。具体操作如下:登陆学院主页,点击“科研”、输入帐号密码登录,点击“个人资料修改”进入,在个人信息栏中将原单位选改这现在所在的部门,后确认修改即可。
 
 
科 研 处
2010年6月3日

 
 

撰稿人:李秉键     审稿人:张德生     发布日期:2010-06-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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