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收回教学电视机的通知 |
各学院:
经学校安排,将要收回各课室和实验室的教学电视机。各学院若确有特殊需要保留的,请确保使用安全,填写附表和提交书面报告,于2010年3月27日(下星期五)前交到何侨生大楼424。
教育技术技术中心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教务处
资产管理处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
|
撰稿人:陈子东 审稿人:廖志成 发布日期:2010-03-18 点击: |
版权所有 © 嘉应学院 |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松路 邮编:514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