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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教学电视机的通知
各学院:
  经学校安排,将要收回各课室和实验室的教学电视机。各学院若确有特殊需要保留的,请确保使用安全,填写附表和提交书面报告,于2010年3月27日(下星期五)前交到何侨生大楼424。
 
附表:《保留教学电视机申请登记表》
教育技术技术中心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教务处 
资产管理处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

 
 

撰稿人:陈子东     审稿人:廖志成     发布日期:2010-03-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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