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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考试” 及 “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第一次重修、重考”的通知 |
各院、各班:
根据《嘉应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嘉院教[2007]33号)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嘉应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院教[2009]2号)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一点:“按有关规定不准参加考试(查)或考核总评成绩在45分以下(不含45分)的课程以及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等)必须重修,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每门课程只能重修1次。考核总评成绩在45分以上(含45分)、60分以下的课程,必须重考” 及第三点:“申请课程重修或重考的学生,需填写课程重修或重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院(系)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现将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考试,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第一次重修、重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及安排: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总评成绩44分及以下者,以及之前所有学期期末总评成绩44分及以下应重修但未重修者。
根据《嘉应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课程重修一律在有相应课程开课的学期跟班学习。如因课程冲突等不能跟班学习,也可申请免听,但不能免考。申请重修的学生,需填写《嘉应学院学生课程重修、重考申请表》(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院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重考对象:
1、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冲撞的学生。
2、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试成绩45分~59分者。(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填写《嘉应学院学生课程重修、重考申请表》,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3、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缓考学生。
三、专业课、专业基础课重考安排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第一次重考的时间、地点、科目由所在院安排并组织实施考试,各院须将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第一次重考的考试安排于3月17日前交教务处考试科。
四、全校公共课程第一次重考安排
巡考人员:教务处:韩小林、陈梓云、外国语学院、计算机学院、社科部负责人
考务人员:王秀云、高丽红
五、全校公共体育课程第一次重考于3月17日(第三周星期三下午)4:30在宪梓体育馆体育学院办公室门口集中后参加考试。
六、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双学位、辅修专业考试的成绩须填报《嘉应学院“双学位、辅修专业”单科成绩报告单》,于3月29日前交一份到教务处考试科。
七、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第一次重考的成绩须填报《嘉应学院单科成绩报单》,于3月29日前交一份到教务处考试科。
教 务 处
201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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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王秀云 审稿人:陈梓云 发布日期:2010-03-11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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