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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填报校外兼职教师个人信息的通知 |
各院(部):
为了加强校外兼职教师(含课程教师、双进工程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2008年1月以后学校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需填写个人信息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照《个人信息样表》(附件1),下载《个人信息表》(附表2)将内容输入电子文档。
二、请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收集工作,于3月19日下午5:00前将所在部门的校外兼职教师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授课任务书的复印件及《个人信息表》电子文档(用U盘)交至何侨生行政大楼302室。
人 事 处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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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蓝国干 审稿人:陈义彬 钟珊 发布日期:2010-03-1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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