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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推荐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0】22号)精神,请相关教学单位结合学校教职工进修培训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每年派出参加半年以上进修的人员,不能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数的10%)报送相关教师作为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近三年内已有半年以上进修经历的教师不再推荐。
二、由教师个人申报,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train.whu.edu.cn/)查询相关学校、学科、导师及课题目录后,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3份)。
三、相关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进修人员情况和骨干教师培养需要推荐报送人选,做好学院意见,加盖公章后于3月12日前交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办公楼311室),经学校研究后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下载: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人 事 处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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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林志长 审稿人:陈义彬 发布日期:2010-03-1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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