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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
各系、室,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8]14号)和《韩山师范学院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今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形式
韩山师范学院岗前培训中心继续在嘉应学院设立分教点,相关高校、电大需培训的同志也可到嘉应学院参加培训。培训形式采取集中脱产的方式,培训时间为10月25日至11月23日(含专题讲座、教学观摩等共100课时)。
二、培训对象
(一)凡今年新补充到我省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育职员和其他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工作人员)。
(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高校(含新升格的高职院校)工作的上述人员尚未参加岗前培训者。
(三)凡高等院校教育学(仅指以下专业: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取得教育学、心理学的学分课程成绩,可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上述人员必须在报名时申请,并提供毕业成绩表。
三、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有:《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主要课程及若干专题报告。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校情教育内容,具体由各高校自行安排,原则上要求各高校在四门课程集中培训结束后接着进行,使新教师了解学校情况,尽快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内容包括:学校的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本校教学、科研、人事管理、师德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等。
四、考核与结业
岗前培训学习结束,必须参加四门主要课程考试,全省统考时间为11月22、23日两天。学员课堂教学实践由所在单位安排实施,拟定教案和试讲课由教研室主任写出评价意见。学员所在单位于岗前培训班结束后二周内将《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课堂教学实践评价意见表》(见附件二)报送人事处。学员考试成绩和课堂教学实践均达到合格者,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发给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及转正定职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五、报名和学费标准
1、报名材料:
①《韩山师范学院岗前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一),
②《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课堂教学实践评价意见表》(附件二),由学员所在教学系填写试讲意见后交人事处,
③学员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出生年月日);
2、报名地点:嘉应学院人事处师资科(何侨生大楼311室);
3、报名时间:10月13日至10月17日;
4、培训费:嘉应学院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承担,另须交教材费70元(主修两门课程的交35元);非嘉应学院教师主修四门课程交370元(含教材费70元),主修两门课程交185元(含教材费35元);
5、联系方式:0753-2186513 林老师。
嘉应学院人事处 二00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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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0-08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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