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学院首页 校园公告 → 关于申报2009年度资产购置计划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9年度资产购置计划的通知
各系、室,各部门:
  为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落实学校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请各单位根据《嘉应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嘉应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嘉应学院购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研方向、专业设置、工作需要等,认真做好2009年度资产购置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实验教学设备计划:
  需申报购置实验教学设备的单位,必须成立5人以上的专家组,根据本单位的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实验教学和科研方向,制定本实验室3-5年的发展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制定2009年的教仪设备购置计划。新建和改造项目填写《嘉应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1),零星设备购置填写《嘉应学院教仪设备购置计划表》(附件2)。经专家组成员签名并盖公章后,于10月24日之前将发展规划与购置计划上报相关部门(一式三份,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各一份,自留一份),并将电子稿发至lab@jyu.edu.cn。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计划作充分论证汇总形成购置计划后,于11月4日前转交资产管理处。
  二、申报实验教学设备之外的固定资产计划
  需申报购置行政、后勤设备、图书等的单位,要充分调研,认真编制好短期计划即2009年度购置计划,填写《购置计划表》(附件3),包括设备名称、购置理由、数量、使用方向、所需金额、经费来源等,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签名后,于10月24日之前上报相关部门(一式三份,报该类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处各一份,自留一份),并将电子稿发至zczhk@jyu.edu.cn。其中,一万元以上的行政办公设备及大型综合项目计划,其操作须按立项程序办理。
  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计划作充分论证审核形成购置计划后,于11月4日前转资产管理处。
  三、按省财政厅要求房屋建筑物、机动车辆、单件价值2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必须附上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各类计划进行审核后,于11月17日之前汇总上报学校财务处作为预算安排依据。
  五、各单位编制计划时必须以项目重要的先后次序排列。
  六、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计划编制工作,既确保本单位工作的需要,又切实避免盲目申请购置资产造成浪费。长期、中期、短期计划为以后实施采购的依据,各单位必须按时上报购置计划。除情况特殊,今后原则上将不再给予实施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资产购置工作。
  七、相关表格见附件或请到资产管理处网页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网页下载。
  
 
嘉应学院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
  1、《嘉应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2、《嘉应学院教仪设备购置计划表》
  3、《购置计划表》

 
 

发布日期:2008-09-27   点击:  

版权所有 © 嘉应学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松路  邮编:51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