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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
各系、室,各部门:
为做好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根据梅市劳社【2008】50号的有关规定,从7月份起,学校将调整全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干部、事业工养老、医疗保险费按全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68元)为缴费基数。
二、企业工、合同制工人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以全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941元)为缴费基数。
三、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以全市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99元)为缴费基数。
人事处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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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7-04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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