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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还借用公款的通知
各系(室)、各部门:
为了使学校资金更合理地使用,凡2008年7月以前借用公款至今应还未还清者,请于7月10日前到财务处216室办理还款或冲帐手续。逾期无故不办理手续的人员,将按照《嘉应学院关于借用公款的规定》(嘉院财[2007]3号)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08年7月1日
发布日期:2008-07-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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