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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第四批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室,各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第四批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发电〔2008〕32号)和《关于做好2005年广东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工作的通知》(粤教人〔2005〕73号)精神,我校将推荐1人作为“教育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第四批派出人员,赴山区县挂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单位及职务
    我校所推荐的1名派出人员,挂职五华县教育局副局长(分管教学)。
    二、挂职的时间及待遇
1、派出人员的挂职时间为1年,如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但不得提前返校或缩短任职时间。
2、派出人员挂职期间,只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其人事、工资、行政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享受派出单位在岗同类人员同样的福利、待遇;在派出单位的原任职务予以保留,职务升迁、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
    三、派出人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副主任科员以上职务或中级以上职称,并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
    四、推荐的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志服务山区教育事业的,可自愿报名。
2、各单位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3、报名人员应填写《“教育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派出人员推荐表》(见附件),并于6月30日上午11:00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何侨生大楼308室)。
4、经组织审查,并交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附件:“教育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派出人员推荐表.doc
 
党委组织部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发布日期:2008-06-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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