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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
各系、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嘉应学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嘉院教〔2005〕5号)文件要求,学院定于9~10月份开展嘉应学院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符合《嘉应学院青年教师竞赛实施办法》参赛人员资格的教职工,本学年有教学任务的在系(室)预赛中获奖的教师(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9月25日前,各系、室在认真组织系级竞赛的基础上,按本单位教师数的10%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级参赛人员名单(推荐两名以上的应按系级竞赛的分数高低排序,并以书面形式上交教务处),填写报名表,交到教务处教务科。
  (二)9月下旬,召开组委会和评委会联席会议,确定评审工作计划。
  (三)9月30日前,参赛教师向教务处教务科提交近两学年(包括2005~2006学年、2006~2007学年)的教学资料,包括教案(或讲稿)、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纸质稿)。
  (四)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评委会成员按照参赛教师的授课时间表,进行随堂听课,课后填写好听课评价表,自行安排时间到教务处会议室查阅参评教学资料,并填写好相关评价表。
  (五)10月下旬,组委会、评委会作好评审材料的整理及总结工作。
  (六)10月下旬,组委会、评委会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参赛者基层预赛情况、校级竞赛情况以及参赛者平时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主要以综合评分为依据确定校级竞赛参赛教师的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
  (七)10月下旬,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
  (八)11月初,学院发文,公布本次竞赛获奖教师名单。

  三、参赛教师接受评审内容
  (一)参赛教师近二学年来所讲授校内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教案(或讲稿)、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有关的教学资料;
  (二)参赛教师接受评委会成员随堂听课、评议;
  (三)近二学年参赛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学生评价);
  (四)近二学年参赛教师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学成果,或已出版教材(任主编、副主编),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本届竞赛评审工作具体方案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院决定: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承担本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研究决定竞赛活动中的重大事宜,其中教务处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实施细则(评审方法及相应标准见附件二)及竞赛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及评选结果公示工作;学校聘请专家教授组成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担任竞赛评审工作,评委会组成如下:
  主  任:邱国锋
  副主任:韩小林、陈义彬
  成  员:卢桂钊、张国辉、邓晋宜、李沐曾、李寿麟、郭柏春、苑星海、曹知博、黎松强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张德生  副主任:钟珊
 
  五、竞赛奖励
  (一)本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8名,具体奖励人数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附件:1、嘉应学院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报名表
     2、嘉应学院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分表
嘉 应 学 院
二00七年九月八日

 
 

发布日期:2007-09-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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