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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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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教务管理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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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务管理(科)工作职责

1、重修管理
2、订印、发放、教务日常管理表册、材料。
3、组织各系、室教务员填报每个学期的各班开课表和教师授课呈报表。
4、安排各系、室教务员编制班级课表、教室安排表,教师授课表。
5、安排全校课程选修课。
6、负责全校教室安排管理工作。
7、统计教师课时数并报组织人事部。
8、编制学年度校历。
9、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青年教师下基层锻炼的计划,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组织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收集教师课堂教学的有关情况资料。
10、档案管理,做好教师业务档案等工作。
11、校处领导指定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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