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坚持“四个面向”,鼓励原创探索,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对基础科研人才的持续、稳定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及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启动我校2026年省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批次说明
为高效推动基金组织实施,增强基金实施计划性,合理优化资源配置,2026年拟分为两个批次开展省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批次的省基金项目清单如下:
(一)第一批
1.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
2.2026年度省市联合基金,包括:2026年度粤穗联合基金、2026年度粤莞联合基金、2026年度粤惠联合基金、2026年度粤江联合基金、2026年度南沙联合基金;
3.2026年度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包括:2026年度迈瑞医疗联合基金、2026年度智能医学影像融合创新联合基金;
4.2026年度行业联合基金,包括:2026年度气象联合基金、2026年度地质联合基金、2026年度水利联合基金。
(二)第二批
2026年度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包括:2026年度中卫科研联合基金(面向生物材料与临床重点疾病筛查诊断等领域,设置面上和重点两类项目)、2026年度万孚生物联合基金(面向体外诊断及检验医学领域,设置面上和重点两类项目)。
本次启动第一批省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支基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11。第二批省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届时另行通知,请各科研人员根据整体申报要求和说明合理做好年度申报规划。
二、重要变化说明
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取消依托单位申报数量限制,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的面上项目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总体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总体申报限制要求
1.项目仅面向省基金依托单位(已经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
2.每个申请人2026年只限提交1项省基金(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企业联合基金、行业联合基金)项目申请(包含第一批和第二批项目)。申请人申请和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总数限2项。
3.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1项(含)以上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已经提交2项2026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不得申报。
5.因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前述所指“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均不含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
除上述总体限制要求,其它各类型基金项目还有其他条件应一并满足,详见相应的申报指南(附件1~11)。
(二)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参与者。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应当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自然年内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的项目研究内容应避免与已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阶段的项目相同。不得将已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如在提出申请后得知获得其他财政性资金渠道资助的,申请人应及时、主动申请撤回项目。申请人申请的部分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8.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费管理要求
1.项目经费使用应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5〕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各依托单位应根据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要求,制定“负面清单+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完成制度备案。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次
1.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1日17:00
2.包含项目类型: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2026年度行业联合基金
3.报送要求:
(1)申请人需向学院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科研诚信承诺函一份(系统签订的,本人手写签名);动物伦理或医学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表一份;
(2)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收齐申请人全部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科研诚信承诺函、科技伦理委员会审查表),汇总填报《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与2026年度联合基金项目情况汇总表》,该一览表需同步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发送邮箱:kyj@jyu.edu.cn),所有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与社会服务部406室。
(二)第二批次
1.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17日17:00
2.包含项目类型:2026年度省市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重点、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2026年度第一批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
3.报送要求:
(1)申请人需向学院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科研诚信承诺函一份(系统签订的,本人手写签名);动物伦理或医学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表一份;
(2)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收齐申请人全部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科研诚信承诺函、科技伦理委员会审查表),汇总填报《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与2026年度联合基金项目情况汇总表》,该一览表需同步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发送邮箱:kyj@jyu.edu.cn),所有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与社会服务部406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韦老师
联系电话:2186559
科研与社会服务部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