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嘉应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院校办〔2022〕30号)第三十三条 “超过最长修业学习年限者”予以退学处理的规定,经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部核实、学院复审并报学校审批,邓嘉敏等15名学生已达到退学条件,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5天,自2026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25日止。公示期间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学生或家长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部反映。
联系人:赖老师、彭老师
联系电话:0753-2186842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