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履约评价结果运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服务保障水平,现就规范“一招多年、每年一签”服务类项目续签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两年或三年、每年一签的服务类项目(含物业保洁、安保服务、设施维保等),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时,均须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程序要件。
二、核心要求
“先评价、后续签”。承办单位在发起下一年度合同续签审批前,须对上一年度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明确写入下一年度合同条款,实现“以评促改、以改提质”的管理闭环。
三、审批流程与程序要件
续签审批按以下步骤执行:
1.承办单位内部评价。组织对供应商上一年度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填写《年度续签履约评价与优化意见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表》”),明确年度考核结果,列明上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该表须经承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2.草拟下年度合同文本。将《评价表》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转化为下一年度合同的具体约束条款,写入合同正文或附件《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
3.发起OA审批。承办单位在OA系统发起“采购合同续签审批”流程,必须上传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①《年度续签履约评价与优化意见表》(签字扫描件)
②下一年度合同草案(标注修改之处,或附修改对照说明)
4.法制办公室审核。法制办公室重点审核履约评价结果与合同条款一致性:①是否提交《评价表》;②《评价表》中的整改要求是否已在下年度合同条款中体现。不一致的,退回承办单位补充完善。
5.后续审批
法制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学校授权规定完成校领导签批及物资招标与采购中心备案。
四、责任分工
承办单位作为履约评价的直接责任主体,须按合同要求客观填写《评价表》,确保整改意见精准、可操作,并在合同文本中落实。
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核履约评价结果与合同条款的一致性,不对具体业务评分本身进行实质审查。
物资招标与采购中心负责将历年评价数据纳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作为后续采购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法制办公室联系。
法制办公室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