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嘉应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嘉院校办〔2025〕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范围
本次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包括通识选修模块中通过创新创业实训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具体涵盖以下类别:
(一)学科竞赛类: 学生参加各类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所获奖项。
(二)创新创业竞赛类:学生参加各类上榜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的创新创业类竞赛。
(三)科研项目类: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攀登计划)等并通过结题验收。
(四)学术论文类: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等。
(五)发明创造类:学生从事科研活动取得专利、软著等。
(六)文学艺术类:学生公开发表的小说、报告文学、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等,或参加艺术展演等获表彰。
(七)创业实践类:学生注册创办企业(个体户)并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等;学生创业项目获得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
(八)社会实践类:指学生参加“三下乡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等社会实践活动或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调研和实践受到表彰,提交较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 以及参加学术或创新创业类讲座 (论坛、研讨会)、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各种实践活动。
(九)人才培训类:学生参加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人才培养班、校企人才培训班、创新创业培训班等。各类别学分认定标准详见《嘉应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细则》(附件1)。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创新创业报名”模块(详见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PDF版扫描件,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封面及正文、专利证书、结题证书等)。
(二)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负责创新创业工作的教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照认定细则进行学分核定。
(三)学院公示:初审结果须在学院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予以认定。
(四)学分记载:认定通过的创新创业学分统一使用“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名称,成绩记载为90分(A等)。
四、认定时间安排
学生上传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5月6日
学院初审与公示时间:2026年5月7日—5月22日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项目成果或赛事奖项不得重复认定,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
(二)所有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嘉应学院”。
(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学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各类成果认定标准以《嘉应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细则》为准。
教务部
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