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嘉应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院校办〔2022〕30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本人申请退学者”。现李东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学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部核实,继续教育学院复审,学校审批,拟同意退学,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天,自2026年1月9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学生或家长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部反映,联系人:赖老师、彭老师,办公电话:0753-2186842。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