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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一审:黄建新  二审:杨丽媛   三审:周利锋   时间:2025-12-26  

各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和《关于发布202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内容及要求

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度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

各二级单位应依据本单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职业发展需求,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培训活动,确保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需继续教育学时。

三、继续教育学习学时登记系统

1.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省教师平台”)

网址:https://jsglpt.gdedu.gov.cn

账号: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后6位+@Gd

通过此平台申报学时的人员:专任教师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简称“省专技系统”)

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jxjy/

账号、密码自行注册,学校无权操作。

通过此系统申报学时的人员:除专任教师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温馨提示:

(1)专任教师须同时注册“省教师平台”和“省专技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并确保“省教师平台”和“省专技系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一致,方能顺利对接学时和生成证书(“省教师平台”个人页面左边会显示账号匹配情况)。

(2)新教师需填写《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注册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教师教育学院(教师发展中心)指定邮箱tpdc@jyu.edu.cn,学校将定期把新教师信息导入“省教师平台”进行注册。若教师进入嘉应学院工作前,在广东省内工作且已注册过账号的,无需重复注册,请自行办理转校。

(3)专任教师请及时微信扫码关注“广东二师在线”公众号(如图示),绑定“省教师平台”账号,后续可在公众号进行手机端公需科目学习。

(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省专技系统”进行公需科目学习和学时登记(卫生和会计行业的公需科目学习在各自的行业系统进行)。

四、学时登记(以下仅针对专任教师)

(一)公需科目学时登记

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确定为“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与现代化产业体系”两个专题,任意选择1个学满30个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任教师登录“省教师平台”进行公需科目学习,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5。学习完成后,数据自动对接至“省专技系统”,无需个人登记申报。

2025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

(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

1.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研修项目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的教师寒暑期研修项目、专兼职辅导员及专兼职心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项目等,以系统数据对接方式统一登记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无需教师个人申报学时。

2.广东省人社厅年度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岗前公共科目培训(20学时),参与的教师凭学时证明登记学时

3.嘉应学院年度岗前培训,由学校统一导入继续教育平台。

4.各二级单位组织的校本课程培训。各二级单位可以开展与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有意向组织校本课程培训的二级单位应在拟开班培训前一个月向教师教育学院(教师发展中心)报送专业科目培训方案,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开班备案表(附件3)。办班计划经教师教育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应如期进行校本课程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需向教师教育学院(教师发展中心)报送考核合格参训人员名册表(附件4),按备案方案计入相应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5.专任教师自行参加校外举办的个人专业科目培训,由本人在“省教师平台”进行登记并上传有效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等证明材料。

6.其它可折算为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的成果登记,由本人在“省教师平台”中录入并上传有效的证明材料,最多总共可折算28学时。可折算学时的成果类型如下:

(1)当年获得专利、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出版专著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第一完成人按28学时计算,其他完成人按14学时计算。

证明材料:专利、课题项目等需上传证书扫描件;著作、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和正文第一页的扫描件。

(2)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毕业证(在国/境外院校就读的,要求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毕业当年一次性折算28专业科目学时

(3)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研修班,考核合格,凭证明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习时间。参加学术报告、学术会议、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

证明材料:含显示个人姓名、会议日程的相关材料,如邀请函、活动通知、已盖学院(部门)公章的参会回执、显示个人姓名的相关报销单据等。

(三)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登记

1.广东省人社厅年度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岗前公共科目培训(20学时),参与的教师凭学时证明登记学时。

2.嘉应学院新教师入校教育,由学校统一导入继续教育平台。

3.嘉应学院年度岗前培训,由学校统一导入继续教育平台。

4.各二级单位组织的校本课程培训。各二级单位可以开展与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有意向组织校本课程培训的二级单位应在拟开班培训前一个月向教师教育学院(教师发展中心)报送专业科目培训方案,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开班备案表(附件3)。办班计划经教师教育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应如期进行校本课程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需向教师教育学院(教师发展中心)报送考核合格参训人员名册表(附件4),按备案方案计入相应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5.专任教师自行参加校外举办的个人专业/选修科目培训,由本人在“省教师平台”进行登记并上传有效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等证明材料。

6.其它可折算为个人选修科目培训学时的成果登记。选修科目培训的学时折算参考专业科目的折算类型进行折算,由本人在“省教师平台”中录入并上传有效的证明材料。

注意:所有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已登记为专业科目学时的培训项目不得再用于申报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五、继续教育证书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打印通过“省专技系统”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登记和提交,经审核、认定通过后,“省教师平台”数据对接至“省专技系统”,系统自动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全年各科目是否已达到规定学时,达到后将自动生成当年度电子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使用网上学习平台时,如遇到与系统操作或网站故障有关的问题,请与相应网站工作人员(如在线客服)直接联系: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客服电话:400998935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客服电话:020-37088936、020-37083039。

2.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

3.专业技术人员请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及时登记申报学时,以免各种因素影响继续教育证书获取和职称晋升。

4.学校在周五(工作日)会集中完成“省教师平台”和“省专技系统”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学时审核,如已在“省教师平台”登记并审核通过的,学校无法修改。

5.专业技术人员每3个月内须登录“省教师平台”和“省专技系统”,如未登录系统个人账户将被冻结。如需重置密码,可在手机端“广东二师在线”自行重置密码,或嘉应学院继续教育QQ工作群登记,工作人员于周五(工作日)统一重置,群号是681043739。

请各院(中心)、各部门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履行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法定义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任务。

附件1:关于发布202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注册信息表.xls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开班备案表.doc

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名册表.xls

附件5:专任教师公需科目选课学习操作流程说明.doc

教师教育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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