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首页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拟同意秦欣妍等5名学生退学申请的公示
一审:陈益品  二审:汤潇林   三审:张志祥   时间:2025-12-22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嘉应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院校办〔2022〕30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本人申请退学者”。现秦欣妍等5名学生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学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部核实,继续教育学院复审,学校审批,拟同意退学,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天,自2025年12月22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学生或家长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部反映,联系人:赖老师、彭老师,办公电话:0753-2186842。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22日

版权所有©嘉应学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松路 邮编:514015 
粤ICP备05008878号  粤公网安备 44140202000117号
纳税人识别号:12441400456763110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