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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田国雄等110名学生退学的公示
一审:潘菲菲  二审:汤潇林   三审:陈纪忠   时间:2025-09-26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嘉应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院校办〔2022〕3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超过最长修业学习年限者”,“本人申请退学者”。现田国雄等110名学生达到退学条件。经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部核实,继续教育学院复审,学校审批,拟同意退学,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天,自2025年9月26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学生或家长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反映,联系人:赖老师、彭老师,办公电话:0753-2186842。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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