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首页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拟同意刘月等4名学生退学申请的公示
一审:李佳蕙  二审:何优选   三审:黄可坤   时间:2025-09-25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嘉应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嘉院教〔2025〕25 号)第四十条规定:“自愿退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予以退学处理。现刘月等4名学生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学申请。经相关学院核实,教务部复审,学校审批,拟同意退学,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天,自2025年9月25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学生或家长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教务部学籍管理科反映,联系人:李老师、古老师,办公电话:0753-2186859。

教务部

2025年9月25日

版权所有©嘉应学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松路 邮编:514015 
粤ICP备05008878号  粤公网安备 44140202000117号
纳税人识别号:12441400456763110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