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开展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下列在职在岗人员:
(一)高校拟聘用的教学人员(在校承担相应专业教学任务、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二)高校专职辅导员(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三)高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在校承担相应专业教学任务)。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所持学历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要求,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副教授及以上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不作要求。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补修并取得成绩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2024年3月后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成绩有效期为5年)。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组织实施工作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高校等事项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2.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成绩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各校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组织实施。副教授及以上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育厅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学校与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出具。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报名及提交材料
1.报名
申请人于9月12日(星期五)9:00至9月25日(星期四)17:00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网报指南详情见附件1。
注意:(1)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递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2)请申请人特别注意教师资格证书上打印信息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证件号码、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认定机构名称等。仔细核查申请表上需要使用的申请人报名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承诺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清晰等。其中:认定机构应为广东省教育厅,选择嘉应学院作为确认点;选择考试形式: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申请人提交认定材料要求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报名后,按照目录(附件7)要求将认定材料按顺序叠好,并单独装入档案袋(目录贴在档案袋封面),于9月26日前提交至各二级教学单位。
(1)身份证明。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拟聘教学人员和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职辅导员提交专职辅导员证明。高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提交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临床教学人员证明。具体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或聘书,以及近一年的《授课任务书》,其中《授课任务书》需盖二级教学单位公章和教务部公章。
(2)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可不提交。核验不通过的,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证书。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具备副教授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普通话测试,须提交高校教师职称证明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原件(体检时间为近半年内,体检结论应有“合格”或“符合教师认定体检标准”结论)。为体现对特殊人群的关爱,妊娠及哺乳期(一年内)的人员可申请免除胸部透视项目检查,其他项目按照体检要求进行。领取证书时需补齐胸部透视项目检查。
请申请人携带已粘贴纸质证件照的体检表,自行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公园北路124号,电话:0753-2518120)或梅州市人民医院(即黄塘医院,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峰路,电话:0753-2202723)进行体检。请告知体检部门体检是为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使用,体检需空腹,费用自理。
(5)心理学教育学补修证明。心理学教育学补修成绩合格由申请人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导出(岗前培训“两学”成绩合格直接截图成绩单打印即可)。对免补修心理学教育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交师范生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成绩单)。教育硕士提交教育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明。对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提交师范生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成绩单),教育硕士提交教育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副教授及以上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和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须提交相应职称证明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证件照片。提供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纸质证件照,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照片背面用铅笔写:嘉应学院、所在二级学院和姓名)。
(8)港澳台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5、6),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学校,再由学校统一提交省教育厅。函件办理完毕后,发回到各高校,申请人凭函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到香港或澳门开具无犯罪证明。两地警务部门办理完毕后,会将核查情况通报省教育厅,无需申请人再次提交材料。
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10月9日前将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学校。
(二)二级教学单位初审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1.初审
(1)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小组,由5人组成,应包括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按照回避原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等相关人员不得作为成员。
(2)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小组逐一对申请人的身份范围、思想品德、学历、普通话水平、体检、“两学”补修、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是否符合认定要求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情况进行初审,给出具体初审意见。
(3)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核验认定材料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和二级教学单位公章。
(4)所有申请人的纸质证件照统一装入1个信封中避免丢失,标注好学院和人数。
(5)填写《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范围人员名单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jdszk@jyu.edu.cn。二级教学单位需将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小组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小组人员名单以及所有材料(含申报人认定材料档案袋、照片及人员名单表)于9月26日至9月29日报送师资科(何侨生305室),逾期报送材料后果自负。
2.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小组,由3-5人组成,成员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副教授以上职称。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小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测试。测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测试成绩取专业小组成员的平均分。试讲时间为20-40分钟,面试时间为5-10分钟。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定标准与方法见《嘉应学院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学能力测试评定表》。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应于9月26日前完成,具体地点和时间由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小组指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人员务必仔细阅读《申请人网报指南》(附件1),必须在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提交认定材料,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责任自负。
2.请各二级教学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教师,并对以往未认定的教师进行全面排查。若有符合本通知条件未认定的教师,请及时要求其按照此通知条件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若有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教师,请及时通知其参照此通知准备材料,申请下次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3.如有疑问,请致电0753—2186513(曾老师、白老师),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11:30和14:30—17:00,咨询地点:人力资源部师资科(江北校区何侨生办公大楼305室)。
人力资源部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