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5年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授予在省职业教育、终身教育(包括专科层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开放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职业培训等,下同)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有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二、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二)个人申报教学成果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三)单位申报教学成果的,该成果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四)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应由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提出申请。
(五)涵盖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等不同类的教学成果,根据主持方(人)、成果主要内容或主要创新点等,确定参与某一类成果奖申报。
三、评选名额
(一)2025 年全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表彰名额共500项,其中,特等奖50项、一等奖150项、二等奖300项。
(二)校领导作为第一完成人、牵头申报的高等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单列评审,且获奖数原则上不超过表彰名额30%。
(三)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广东特支计划的教学名师(在职在岗)牵头申报的成果(限1项)不占推荐限额。
(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团队的第一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的成果(以创新创业相关成果为基础,限1项)不占推荐限额。此前已获此项政策支持的教师如申报需占推荐限额。
四、推荐要求
(一)已获得过国家和省教学成果奖或全国教材建设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多途径申报,不得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复申报。相关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或获奖资格。
(二)各推荐单位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优先推荐一线教师取得的成果。同等条件下,对区域合作、多校合作、校企合作或其他多单位联合完成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五、成果要求
(一)成果内容
教学成果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发展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体现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类型特征和层次特点,能够针对当前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落实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深化“三全育人”改革,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强化实践教学,实行育训并举,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加强教学建设,强化管理创新,深化校企合作,开展质量评价,实施教学工作,推进综合改革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形式
主要包括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著作、论文、课程资源库、教材等。
(三)成果质量
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2.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3.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以《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书》(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书”)上填写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以2025年8月31日为准。
六、工作程序
(一)个人提交(9月10日前)
1.纸质材料:①推荐书(附件2,签字盖章扫描件,材料应包括推荐书要求的所有附件);②必要的佐证材料(须附封面和目录,封面和目录页盖学院章)。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中:推荐书附件单独装订,总页数不得超过100页,著作、教材除外)提交至学院签字盖章。
2.电子材料:通过学院评审推荐后,请各申报人把以上材料电子版(学院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在9月12日前上传至超星平台http://jyxy.kypt.chaoxing.com/。
(二)单位推荐(9月12日前)
各单位评审后,汇总推荐的成果材料并进行排序,并将申报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及汇总表提交至何侨生大楼208室。
(三)评审(9月中旬)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择优评出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四)公示(9月中旬)
按照通知要求,对拟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五)上报(9月下旬)
公式无异议后,按照通知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材料;要严格把握条件和要求,严格资格审查,将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立德树人成效作为首要标准,对存在政治问题、出现违法违纪情形或师德师风问题、社会形象负面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推荐申报。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成果,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不符合奖励内容或范围;2.未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申报或多途径申报;3.提供的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4.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材料;5.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6.未按照规定要求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或未按要求签名;7.成果完成人或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符合申报资格;8.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要求;9.存在弄虚作假情形;10.成果或成果主要完成人在政治方向或价值导向或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问题。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2186596。
邮 箱:jyk@jyu.edu.cn; 办公地点:何侨生大楼208室
附件:
1.关于开展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 请书
3.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 荐项目汇总表
4.《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
嘉应学院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