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5〕50 号
各学院(中心):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教学优秀示范作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嘉应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嘉院教〔2025〕3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推选工作,表彰课堂教学质量高、在学生和同行中获得广泛好评的教师。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中心)须成立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学院(中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小组成员由专业建设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组人员、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统筹本单位教师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二、严格评选程序
各学院(中心)须制定本单位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严格按照推选程序开展2024-2025学年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推选工作。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被推荐的候选人应得到同行和学生的广泛认可。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评价对象
该学年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的在职在岗教师(不含外聘教师)。
(二)评价方法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学生评教、单位评议(即同行教师及专家评估)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学生评教在总分中占80%,单位评议占20%。
2.各学院(中心)登录教务系统导出本单位学生评教数据,方法:教学评教管理->评价信息查询->教师评价综合统计。
3.单位评议(即同行教师及专家评估)由学院(中心)负责。根据本学院(中心)的评价方案,主要对任课教师进行同行评价,以及教师在一学年参加教学竞赛、质量工程与教改项目建设、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超教学工作量等情况进行加分,对未完成教学任务、学生投诉、出现教学事故等情况进行扣分,并结合学院(中心)实际进行综合评议。
(二)推优名额
1.推优名额:按照评价结果排名由高到低进行推荐,推荐名额为本学年本单位参评教师人数的30%。该学年只承担了一个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纳入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排名,不列入推优名单。
2.其他情况:
(1)校内兼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推优由开课单位负责,占推优名额。
(2)按照《嘉应学院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试行)》(嘉院教〔2022〕36号)规定,2024-2025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可直接认定为“优秀”的相关获奖教师占单位评选基数,但不占单位30%的推优名额。在推优时,请备注好竞赛类别和获奖等级,并提供相关获奖文件。
(三)推选流程
1.单位推优。各学院(中心)按照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评选出本单位2024-2025学年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名单,在学院(中心)公示评价方案、评价排名结果及推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优名单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2.资格审查。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学院(中心)报送的推优材料,对推优教师的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在审查中发现条件不符的教师,将在推优名单中直接予以删除,不予增补替换。
3.学校公示。教务处将审查后的推优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发文表彰。学校对获奖教师进行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报送材料
各学院(中心)须于6月30日前完成以下材料,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送交到教务处教务科(何侨生大楼210室)。
1.电子版材料:
(1)在企业微信教务科群相关文件夹上传《***单位2024-2025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排名表》;
(2)在企业微信教务科群相关文件夹填写在线表格《2024-2025学年课堂教学质量推优名单》。
2.纸质材料:
(1)《***单位2024-2025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排名表》;
(2)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本单位本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及推优名单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学院(中心)公示材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报告(含评价方案、组织情况及总结)。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