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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的通知
一审:韦礼飞  二审:刘林   三审:沈健   时间:2025-05-2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经研究,2025年继续组织开展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课题设立四个研究专题: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题: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研究。

(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专题: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全面认识教育的“三大属性”以及大会擘画的教育强国战略图景,教育强国建设的科学内涵、方法特征和行动路径等方面开展研究,

(三)扎实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省研究专题:重点围绕立德树人铸魂工程、基础教育提质工程、职业教育培优工程、高等教育创新工程、教育改革攻坚工程、教育对外开放工程,“新强师工程”、教育安全守护工程等“八大工程”,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以及教育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路径探索、教育对广东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等方面开展研究。

(四)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专题: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我校可申报不超过15项。

(二)申报要求。课题申请人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6月30日后出生),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课题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课题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课题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次课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

4.申请人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本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5.课题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严禁一题多报、重复申报、过度承诺预期成果等情况。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7.已申请或已立项其它各级各类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资助经费

申请人应按项目研究需要填写经费,具体配套经费额度由学校统筹安排。

五、立项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本年度课题以学校为单位推荐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二)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gdjyky.gdedu.gov.cn/)网上申报系统于5月26日上午9点开始开放,申报人须在69日下午下班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材料提交同时将纸质版材料(1式5份)报送到科研处(何侨生大楼406室)。

联系人:钟老师 韦老师

联系电话:2186559

科研处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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