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百千万工程”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驻镇帮镇扶村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驻镇帮镇扶村行动方案》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组织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总结验收组织程序,采取“团队总结+派出单位验收评价+科技部门核查”的形式组织实施。
二、总结验收范围
(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广东省驻镇帮镇扶村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第一批)的通知》(粤科农字〔2021〕171号)选派的1个团队及派驻任务,任务期限为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
(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21 年广东省驻镇帮镇扶村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清单(第二批)的通知》(粤科函农字〔2021〕230号)选派的7个团队及派驻任务,任务期限为 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验收团队名单详见嘉应学院省级驻镇帮镇扶村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第一批、第二批(附件2)。
2021年由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选派的第三批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任务不纳入此次总结验收范围,由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总结验收。
三、总结验收工作流程
(一)特派员团队总结
第一批、第二批团队按照本通知模板(附件1)认真总结驻镇帮镇扶村帮扶成效,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科研处。
(二)派出单位验收评价
根据各团队提交总结材料,科研处组织开展团队派驻任务的验收评价工作,重点考察各团队派驻任务完成情况以及驻镇工作队或乡镇政府满意度情况,形成验收评价结论及意见。评价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结论如实、客观地反映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帮扶成效,评价结论将公示5个工作日。
结论为“优秀”的团队(比例不超过 30%),应长期扎根基层高质量完成派驻任务,工作实绩突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驻镇工作队或乡镇政府“非常满意”评价;2.团队帮扶事迹获得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扬或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3.在市级及以上相关重大活动现场作为典型案例宣传展示;4.团队帮扶事迹被国家级媒体报道或转载。
结论为“合格”的团队,应按期保质完成派驻任务,且驻镇工作队或乡镇政府满意度达到“基本满意”及以上。
对于帮扶成效极差、长期未开展帮扶工作、驻镇工作队或乡镇政府评价“不满意”的团队,给予“不合格”评价结论。
(三)科技部门实地核查
根据学校提交的验收总结报告,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将会同专业机构,视情况选择部分团队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 10%,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按照要求,督促、协助和支持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做好结题总结工作;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要认真对待,加强与团队所在县(区)、镇(乡)村以及服务对象的沟通衔接,并对标对表,客观、全面、仔细地梳理总结团队前期开展的各项工作。
(二)第一批、第二批团队按照本通知模板(附件 1)认真总结驻镇帮镇扶村帮扶成效,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2025年6月9日17:00前,将广东省驻镇帮镇扶村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任务总结报告(附件1),包含服务成效情况表(附件1-1)、驻镇工作队/乡镇政府满意度评价表(附件1-2)、佐证材料(附件1-3 申报书、帮扶协议、经费决算表以及相关服务成效佐证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cgk@jyu.edu.cn,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市**县**镇+团队负责人姓名”;纸质版(1份)报送至科研处成果转化科(何侨生大楼405室)。
联系人:刘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753-2186604
科研处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