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5〕38 号
各学院、有关部门,各相关学生:
根据《嘉应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嘉院教〔2025〕25号)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本科层次学生在4年内(临床医学在5年内)、专科层次学生在3年内未修满学分或因修读辅修专业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本科层次学生学习年限最多可延长3年,专科层次学生学习年限最多可延长2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毕业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
二、申请时间
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截止时间: 2025年6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办理程序
下载并填写《嘉应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审批→教务处审批→学校审批→财务处缴费盖章→后勤处宿管科统一安排住宿→所在学院安排跟班上课,申请表格原件交教务处学籍科备案,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和辅导员各保存一份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并按同专业年级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延长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学助学金。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相关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请手续,学校批准同意后,不得随意撤销申请,不用办理离校手续,与在校生管理一致。
教务处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