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嘉应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修订)》(嘉院校办〔2025〕13 号)要求,学校拟聘任一批校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一)创新创业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
(二)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
(三)投融资、金融、法律、财务、咨询、知识产权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等领域专家。
(四)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方面工作的专家。
(五)其他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创新创业工作者。
二、聘任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致力于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帮助学生提升创新创业素养和能力。
(二)服从学校相关安排,积极引荐资金、人才、技术、市场、设备、场地等各类资源,对接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促进学生创业项目和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事业发展。
(三)具有扎实的领域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具备面向大学生开展授课、讲座、报告或现场指导的能力,能为初创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创业指导。
(四)原则上导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高级职称,管理人员应为中、高层管理人员。
(五)国(境)外导师的聘任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推荐并审核。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参与导师推荐的个人提交《嘉应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并提供反映能力、水平、业绩成果等的材料。
(二)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参与导师推荐的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学校复审。创新创业学院将对选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正式聘任。经主管创新创业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聘任,学校统一为获聘导师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工作,认真做好导师遴选与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推荐人员的纸质版资料提交至何侨生大楼20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yucy@jyu.edu.cn。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