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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一审:韦礼飞  二审:王楠   三审:沈健   时间:2025-03-1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粤科规范字〔2024〕5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要求,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省基金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5年3月10日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二)2025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到期且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2026年3月10日之后到期的项目不得申请验收)。

(三)组织单位。

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二、验收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2025年4月1日(星期二)17时为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截止时间。

(二)会议验收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验收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写提交验收申请,并上传下列附件材料:

(一)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1.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经费决算表并加盖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包干制”或非“包干制”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在阳光政务平台验收申请书附件清单页签中的“温馨提示”中下载),无须单独开展经费审计。

2.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见《承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第一批)》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644967.html)出具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

注意事项:“包干制”项目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其中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提高至不超过60%。非“包干制”项目间接经费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60%。

(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1)。

(三)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1.省基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或“Guangdong Basic and Applied Basic Research Foundation”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声明;

2.研究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3.成果主要完成人须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

4.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的全文扫描件;专著须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原件扫描件;专利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他成果需提供佐证原件扫描件。

注意事项: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省基金项目编号的论文列入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参与人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将早于项目执行期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项目研究成果。

(四)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相关佐证材料等。

四、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结论为“通过”的,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均无科研失信记录的,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用于原项目团队科研需要。实施综合绩效突出的,可作为后续择优支持的依据。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但已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验收结论为“结题”的,按有关规定收回项目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以“结题”项目为基础条件申请省基金有关项目。

(三)不通过。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为验收不通过:违规使用资助经费;提交的研究成果与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相关;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科研诚信等问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追回项目结余及违规使用经费(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的,追回所有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将“不通过”项目列入研究经历,取消“不通过”项目负责人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2年。项目承担单位须查摆项目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省基金委,减少项目承担单位下一个申报年度省基金限项项目申报名额,每个不通过项目减少1项。存在失信或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钟老师 韦老师

联系电话:2186559

附件: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版)

科研处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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