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5〕19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粤学位〔2021〕5号)(附件1)《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为做好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程序
(一)学院自评
1.填报《简况表》。二级学院按照《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组织人员填写《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4);
2.组织专家论证。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评审论证。专家评议组由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同行专家及教育教学管理专家组成,每个专业5至7人;专家应政治思想过硬、学术造诣较深、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专家评议组经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形成评议意见;
3.完善申报材料。申报学院结合专家论证会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二)学校审议
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材料上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备案材料报省学位办。
二、材料提交
申报学院在2025年3月18日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2.相关支撑材料;3.专家论证方案、论证报告(包括论证方式、时间安排和专家名单,模板请参照附件5)。
教务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