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嘉应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修订)》(附件1)文件要求,即日起开展2024年教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统计时间范围
统计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获奖通知、获奖证书、结题证书、验收结果通知、验收登记表等材料的时间为准。
二、统计认定范围
《嘉应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修订)》规定的所有教研类项目、成果、奖励等,且以“嘉应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均可纳入教研工作量计算。教研工作量包括质量工程(含教改)、专业与课程、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教材、指导学生等6个类别,下分18个子类,具体各子类的级别和分值见附件1。
三、教研工作量统计流程
1.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上级部门、学校文件,初步统计全校教师统计时间内的教研工作量,按18个子类分类汇总成《教研工作量初步统计表》(附件2)。
2.教师根据初步统计表校对本人的教研工作量。如负责人、项目名称、类别、等级、分值等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重复统计,请填写《教师教研工作量(新增或修改)登记表》(附件3)中的“修改登记表”。如信息无误则无需填写登记表,也无需填报汇总表(附件5)。
3.属于2024年奖励范围又不在《教研工作量初步统计表》的项目,请填写《教师教研工作量(新增或修改)登记表》(附件3)中的“新增登记表”。
4.项目有多位成员或者多位指导教师,无注明则默认全部分值归属为排名第一的教师。如需分配给其他成员,请在附件3“修改表”的“分值分配”栏注明,如指导教师分属不同学院,登记在第一负责人所属学院,第二及之后的成员此项目无须重复填报。对于获奖证书没有注明指导老师的获奖项目,由负责学院开具证明材料,附在获奖证书后面。
5.教师将本人教研工作量分值按类别填写在附件4。
6.所有教师教研工作量统一归属到各单位汇总申报,各教学单位的教研工作量统计由教学副院长组织和审核,其他单位由主要负责人审核。
7.教师将附件3、附件4及证明材料(获奖通知、获奖证书、结题证书、验收通知、验收登记表等)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单位;各单位根据附件1审核无误后,分别按新增和修改填写在附件5的汇总表中,项目第一负责人检查无误签名,教学副院长审核后签名盖章,并将各教师提交的附件4合并统计。
8.提交教研工作量统计支撑材料电子版目录命名规范:一级目录:XX学院教研工作量统计支撑材料;二级目录:A类、B类、C类、D类、E类、F类;三级目录:XX(教师)。为方便后期审核,请各单位严格按此规范命名目录。
9.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教研工作量分类别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签名版;
(2)《学院(部)教研工作量(新增或修改)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签名版;
(3)教研工作量统计支撑材料电子版。
10.材料提交地点:何侨生大楼204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11.教务处审核后返回各单位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学校教研工作量考核小组复核。
附件:
1.《嘉应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修订)》(嘉院教〔2023〕1号)
2.《2024年教研工作量初步统计表》
3.《教师教研工作量(新增或修改)登记表》
4.《教师教研工作量分类别统计表》
5.《学院(部)教研工作量(新增或修改)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