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首页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5年科技成果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审:刘霞  二审:刘林   三审:沈健   时间:2025-01-17  

各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梅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5年科技成果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梅市科﹝2025﹞1号)相关要求,为更好推进我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将学校2025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嘉应学院第一完成单位研究开发,通过鉴定、验收、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价,不存在成果权属争议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

基础理论成果是指发现并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的科技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科学论文和专著。

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可用于生产或指导生产的科技成果,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主要表现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新设计、新方法、新装置、新装备、新资源及其他应用技术。

软科学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

凡执行国家、省(部)、市、厅(局)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计划外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二、科技成果登记条件

科技成果登记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登记材料真实、规范、完整;

(二)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三)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

(四)不涉及国家秘密;

(五)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

(六)科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七)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应选择有资质的评价(鉴定)机构进行,评价(鉴定)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业务范围应包含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等业务。

三、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线上填报提交申请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pro.gdstc.gd.gov.cn/egrantweb/)进行成果信息填报及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详见《科技成果登记用户使用手册》)。

(二)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审核后提交。

(三)登记机构网上审核。梅州市科学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在收到成果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填报信息,退回申请登记单位修改。

(四)登记机构接收电子材料。梅州市科学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在接收电子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单位修改或不予登记。

(五)成果信息公示。经审查合格后,在梅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公示,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为科技成果登记异议期。同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六)批复。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登记,自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进行批复,系统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电子证照,供各申请单位查询、使用,不再印发纸质证书。

四、科技成果登记填写要求

(一)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等各项成果信息要求以应填尽填为原则,须如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如确实没有可不填写;

(二)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须根据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鉴定(评价)证书中的内容如实填写。

(三)上传有关附件:

1、评价证明。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合同书和验收书、鉴定(评价)证书、评价意见、评价专家名单等证明材料。

2、有关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的证明、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质量标准等证明材料。

3、加盖公章的完成单位名单及本人签名的完成人员名单。

4、食品、药品类要求上传第三方检测报告。

5、评价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6、其他相关材料,如:技术研究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第三方应用证明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所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应符合技术档案管理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第三方应用证明、效益证明以及评价证明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五、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宣传组织工作。

(二)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为健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制度,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线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由相关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公开,无偿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以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成果公开信息包括登记成果的名称、完成单位、成果简介、应用情况、研究起始时间、成果转化联系方式等。

(三)科技成果评价意见由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如国家或地方设立的科技成果鉴定中心、行业协会、学会、科技评价公司、科研院所等评价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与评估后给出评价意见。

(四)对于已登记的科技成果,经成果评价机构确认,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由登记机构注销登记、收回登记证书,并按照科研诚信相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由梅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嘉应学院联系人:刘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753-2186604

梅州市科学技术奖联系人: 李玉

联系电话:0753-2253790

科研处

2025年1月15日

版权所有©嘉应学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松路 邮编:514015 
粤ICP备05008878号  粤公网安备 44140202000117号
纳税人识别号:12441400456763110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