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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陈雨等3名学生退学申请的公示
一审:郑瑞中  二审:汤潇林   三审:陈纪忠   时间:2024-12-25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嘉应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院校办〔2022〕30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本人申请退学者”。现有陈雨等3名学生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学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审核,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学校审批,陈雨等3名学生达到退学条件,拟同意退学,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学生或家长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反映,联系人:陈老师、彭老师,办公电话:0753-2186842。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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