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应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暂行规定》(嘉院资产〔2017〕16号)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嘉应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收费大型仪器设备测试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
广大师生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名提出。
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18125588937。
化学与环境学院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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