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规范化管理,提升学校资产管理水平与使用效率,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及盘点范围
(一)盘点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
(二)盘点范围: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学校固定资产,包括受捐赠资产。
二、盘点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分管资产的领导、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实现所有资产盘点“全覆盖”,指定专人负责盘点工作并填写附件6,于10月10日下午下班前交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何侨生大楼424室)。
(二)本次盘点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核实的盘点方式,对各单位资产使用人名下的资产(基本信息、管理情况等)进行盘点,重点核对固定资产的账、物是否一致,受赠资产是否登记入库,资产条码是否粘贴到位,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单位等资产信息是否准确等进行全面盘点。
(三)各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确保盘点结果真实可靠。
三、盘点工作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29日)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嘉应学院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本单位资产明细账,具体操作见附件1《资产盘点操作指南》。以固定资产明细账为基础,进行盘点,同时完成《固定资产资产盘点汇总表》(附件2)《固定资产资产盘盈汇总表》(附件3)《固定资产盘点盘亏汇总表》(附件4),并最终形成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附件5)。上述材料纸质版须经单位分管资产工作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于2024年11月29日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zcglk@jyu.edu.cn或在粤政易里发给黄宏雄老师。邮件名称为“xxx学院(部处)2024年固定资产盘点材料”。
(二)复查阶段(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3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报送的资产盘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采用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复查各二级单位资产盘点工作落实成效及盘盈盘亏情况。
(三)总结整改阶段(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7日)
各二级单位在自查和复查的基础上,对本单位2024年度资产盘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盘点报告。同时,对固定资产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其他
业务咨询联系人:任老师、黄老师,联系方式:218662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