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4﹞68 号
各二级学院:
为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嘉应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嘉院教〔2020〕25号)和《嘉应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嘉院教〔2020〕27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学生降级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学院各专业的转入接收计划及考核方案(详见附件2),并对转出、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二、相关规定
(一)申请对象:拟降级转专业的学生(降至2024级)
(二)申请条件:必须符合附件2中转入专业的报名条件。
(三)不符合转专业的情形:
1.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允许跨类别转专业;
2.联合培养、合作办学、定向生、普通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3.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已达到退学条件、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4.高考考试科目组合不符合转入专业当年高考招生规定的(详见附件3);
5.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四)学校转专业正式发文后不能更改。学生就读转入专业后如不适应,不能撤消申请回原转出专业就读。
三、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拟申请降级转专业的学生于2024年9月10日前提交《嘉应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学院。
(二)转出学院审核。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并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按《嘉应学院学生转出专业资格审核汇总表》的有关要求填报,同时出具学生的在校表现证明和成绩单,于2024年9月14日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教务处;对不符合转专业情形的(详见本通知相关规定第三点),应告知申请人并对其说明理由。
(三)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集中审核转入学生的申请材料,各专业严格按照附件2的接收条件和考核方案择优录取,将同意接收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嘉应学院学生转入专业资格审核汇总表》于2024年9月2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不同意接收的,须注明拒收原因。
(四)教务处复核。教务处对转入学院提交的同意接收的转专业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如出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由该转入专业的考核成绩下一名替补转入。
四、需提交材料
(一)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学生成绩单;
(三)学生录取名册;
(四)学生转出(转入)专业资格审核汇总表(一式二份)。
联系人:李老师、古老师
联系电话:2186859
附件:
1. 嘉应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2. 嘉应学院2024年降级转专业计划及考核方案汇总表
3. 嘉应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表
4. 嘉应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教务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