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第40个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将在2024年教师节来临之际,表彰2024年度“在校工作满十周年具有正高职称的教职工”、“在校工作满二十周年具有副高职称的教职工”及“光荣在校工作三十年的教职工”。现将相关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如有遗漏或异议,请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4点前通过粤政易向人力资源处人事科反映。
联 系 人:陈科浤、谢舒婷
人力资源处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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