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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的通知
一审:张文超  二审:林志长   三审:曾海萍   时间:2024-07-05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院(中心),各部门:

为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理解认识,进一步强化思想、武装头脑,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教育引导全校教职工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增强责任担当和廉洁自律意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学校纪委结合各地查处落马的党员干部警示案例,对照新修订《条例》关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个方面选编违纪违法案例通报(第4期)开展警示教育。请各二级党委、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做好相关警示教育工作。

中共嘉应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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