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院(中心)、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乡村振兴,认真落实全省防汛救灾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支援灾后重建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6·30”助力乡村振兴和支援梅州抗洪救灾活动(以下简称“6·30”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爱心捐赠活动
二、活动范围:全校教职员工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爱心捐款活动,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把开展活动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通过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等形式,积极宣传“6·30”助力乡村振兴和支援梅州抗洪救灾活动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做法。
1.助力乡村振兴。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力提速推进、实现全面突破的关键一年。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6·30”活动的重大意义,引导师生积极参与“6·30”活动,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做着力促进共同富裕的践行者,助力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梅州生态建设走深走实。
2.支援抗洪救灾。近期,受强降雨影响,梅州遭遇了罕见的暴雨洪涝灾害,平远县、蕉岭县、梅县区等多地受灾严重,多地出现山体滑坡、道路塌方、房屋倒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为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助力灾区防汛及灾后重建工作,各二级单位要积极响应,引导师生以实际行动参与支援抗洪救灾活动,全力支持受灾人民群众重建家园,为受灾地区及人民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积极行动,规范捐赠管理
1.各二级单位要坚持自愿原则,注重实质、不搞摊派,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捐赠款物,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2.由所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本单位的捐赠款。各二级单位安排专人填报《2024年“6·30”助力乡村振兴和支援梅州抗洪救灾捐款汇总表》。
3.各二级单位于7月1日前通过财务处统一支付平台上交捐赠款(可按附件的操作说明或咨询财务处林伟聪老师,联系电话:2186942),由学校统一交纳至广东省教育基金会和梅州市乐善扶贫公益基金会、相关受灾县人民政府,全部用于乡村振兴、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请各单位于7月2日前将活动捐款汇总表(盖单位公章)、财务平台交款成功的截图复印件,交至组织部办公室(何侨生楼303室)存档。联系人:罗君源老师,联系电话:2186536。
中共嘉应学院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